
永兴县总工会
(一)主要职责
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纲领,遵照全国总工会和县委确定的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,围绕大局中,指导全县工会工作;建立和发展各级工会组织;协助党委做好各级工会组织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管理工作,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干部的管理制度,并组织监督落实。
2.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、省总工会、市总工会和县总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,依照法律和章程。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履行“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”等社会职能,开展工会各项工作。
3.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。对有关职工权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情绪、愿望、和要求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;积极参与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措施和制度的制定;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;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4.认真搞好工会理论政策调研,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;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,监督检查《中国工会章程》贯彻执行情况;研究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参与企事业和机关单位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建立健全并落实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。
5.动员和组织全县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,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;切实做好县人民政府委托的推荐、评选和管理劳模工作;负责市劳模、省劳模、全国劳模和全国“五·一”劳动奖章、奖状获得者的推荐、管理工作。
6.做好职工的理论和专业技术培训,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;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,在女职工中开展“四有”教育活动。7.依法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会经费,负责工会资产管理和经费审查、审计工作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规定,负责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发展的指导、协调工作。8.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内设机构情况:二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、财务股,二个二级机构即永兴县工人俱乐部、永兴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